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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》自實施以來,江蘇省生態環保廳始終對區域內的治理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抵制,堅持出重拳,強化排污許可后監管,依據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
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》自實施以來,江蘇省生態環保廳始終對區域內的治理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抵制,堅持出重拳,強化排污許可后監管,依據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》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了一批環境違法案件,依法對涉案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罰,有效震懾了排污許可違法違規行為。本文將介紹一個典型的企業廢氣治理相關案例。
鹽城某紡織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,但卻對企業內產生的VOCs有機廢氣進行排放。案件詳情:鹽城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鹽城某紡織公司進行檢查時,發現該公司有年產1.4萬噸紗線及染整項目(一期7000噸)在生產,生產過程中有印染廢水排放,生產過程中產生的VOCs有機廢氣逸散在空氣中。
科盈RTO設備案例
上述行為違反了《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》二條一款。鹽城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相關規定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排污,并處罰款31.6萬元。目前該單位已經停產,正在辦理排污許可證,取得排污許可證后將恢復生產。
RTO焚燒爐設備正面
(1)有機廢氣經預熱室吸熱升溫后,進入燃燒室高溫焚燒(升溫到800℃),使有機物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,再經過另一個蓄熱室蓄存熱量后排放,蓄存的熱量用于預熱新進入的有機廢氣,經過周期性地改變氣流方向從而保持爐膛溫度的穩定。